律师档案
徐佳
徐佳律师
上海 浦东新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事实婚姻如何认定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09-26 04:05)     点击:338

  事实婚姻的认定

  本文介绍事实婚姻的认定,如何认定事实婚姻?1994年2月1日,民政部发布了新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。自1994年2月1日后,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2004年4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称解释(二))实施前,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“离婚”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。

   实施后,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如同居关系属于“有配偶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况,系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,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。可是对1994年2月1日前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?能否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、有效?重婚案件中,后一个婚姻如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如何认定其婚姻关系的性质等是审判实践中亟待澄清的问题。

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徐佳律师提供“损害赔偿  房产纠纷  债权债务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佳律师,徐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徐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63647223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徐佳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浦东新区律师 |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徐佳律师主页,您是第32829位访客